分類:智能盲盒包裝印刷常規問題 作者:佚名 來源:深圳市源園印刷包裝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21-11-12
盒產業鏈條當中,又以設計環節與知識產權更為聯系緊密。正如盲盒消費者看重的遠非成本十幾元的玩具實體,而是其背后被賦予的無形的IP價值。盲盒的設計內容是否合規,應是盲盒企業需要密切關注的內容。此外,因為盲盒商品形態的特殊,一般而言盲盒包括盲盒內公仔以及盲盒外包裝,所以盲盒公仔以及外包裝可能因為使用不同類型的設計素材,而面臨不同的法律風險。
(一)盲盒公仔設計上的風險
就盲盒公仔部分,其生產流程主要是“設計、原型、翻模、涂色、鋼膜、量產”。設計師事先完成公仔原畫的創作,爾后在設計原畫的基礎上進行模具制作和生產。因此,盲盒公仔在線條、色彩搭配等步驟上具有體現設計師獨到構思的空間,該部分構思的表達被認定為立體的美術作品。同時,這部分構思也成為吸引消費者重復購買的重要因素。但是未經權利人許可,擅自使用他人立體設計或相關標識等,存在著作權、商標權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風險。
1、使用立體形象的風險
擅自使用他人的已有的立體設計,涉嫌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。如“梅格屋人體驚悚模型玩具”案 [3] ,案涉玩具是原告株式會社梅格屋(Megahouse)以人體模型為設計模板,針對臉部著重進行卡通化設計,對人體器官進行了富有個性化的藝術加工,藝術性較強,獨創性較高。與此同時,由于該玩具的藝術性和實用性觀念上可分離,在排除實用功能部分后,該玩具仍具有審美意義的獨創性表達,因此可作為美術作品保護。被告文盛塑膠玩具公司未經生產、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侵害了案涉玩具的復制、發行權,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0萬元。